原文链接:證監會向環聯(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及進行搜查行動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25年6月06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環聯(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環聯國際)發出限制通知書,原因是對其可靠程度和誠信,以及能否稱職地、誠實地及公正地進行受規管活動,乃至是否繼續持牌的適當人選存有疑慮(註1)。
該限制通知書禁止環聯國際在未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i)直接或透過代理人經營任何構成其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及(ii)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任何有關財產;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任何有關財產,惟在事先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及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下,支付其在日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營運開支的情況除外。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該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證監會於今天的行動中搜查了包括環聯國際的負責人員所佔用的處所。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證監會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完
備註:
該限制通知書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環聯國際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法團。證監會就環聯國際的第4類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施加了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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