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
香港证监会谴责某资产管理公司并处以罚款34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注1)。
证监会发现,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该公司:
多次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300元至105万元;
三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分隔其收取的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651,518元至850万元;及
在察觉自己未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后,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
因此,该资产管理公司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注2)。
该资产管理公司亦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原因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向三名客户发出不准确的户口结单,且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间曾19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四名客户提供户口结单。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该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且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原文链接如下: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enforcement-news/doc?refNo=23PR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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