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是美国联邦证券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是对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法律基石。该法案首次将“投资顾问”纳入联邦监管范畴,明确其定义、注册义务及行为标准,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
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加速“出海”,如果管理人要向美国投资者募集资金,其活动便可能构成“投资顾问”,受到《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管辖。
中国证监会曾组织在2025年对法案进行过一次翻译,但10年来该法案已经过多次修订。
我已用最新的AI模型,将该法案完整翻译为了中文版,A4 pdf格式,71页。
同时将SEC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行政规章PART 275—Rules and Regulations,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做了翻译,A4 pdf 格式,66页。
两份文件一并附赠英文原版文件。
考虑到AI模型的使用费用,收取微薄费用(20元人民币),有需要请电邮联系我购买。目前仅支持中国内地和香港付款。 AI翻译未经人工精校,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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