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介人为遵守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的精简程序.pdf
2023年7月28日,SFC与香港金管局发出致中介人的联合通函
总结:中介人可利用于开立账户时及/或进行认识你的客户审查中所获得的客户资料,以评估该客户是否符合高端专业投资者的资格。若中介人合理地信纳该客户具备高端专业投资者的相关程度的知识或经验及亏损承受能力,中介人便可采用精简程序,从而允许高端专业投资者拨出适当数额的资金投资于涉及不同风险回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产品)的投资产品组合。由于高端专业投资者(除保守型客户外)较有可能适合投资于更广泛类别的投资产品及/或包含高风险产品的投资产品组合,故中介人可相应地精简销售程序。简单而言,在精简程序下,中介人无须为每项交易就高端专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投资目标及投资年期进行配对,亦无须就高端专业投资者的知识和经验及集中风险进行评估。中介人也可预先向高端专业投资者就投资产品的特性、性质及风险程度提供说明。 具体怎么执行,参见附件
以下为通函原文,链接:致中介人的聯合通函 有關中介人為遵守向高端專業投資者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的精簡程序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hk)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留意到中介人有关在与具备高资产净值及丰富知识或经验的高端专业投资者(“高端专业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时,就其须向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1一事提出查询和意见,特别是关于所采用的合适性评估及产品数据披露程序。
合适性评估是一个以风险为本的程序,涉及中介人就投资产品与客户的个人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配对。金管局及证监会于2020年12月就相关常见问题作出更新2,以厘淸如何进行合适性评估及向于财务事宜的精练程度有所不同的客户解释和披露产品数据的预期标准。就此而言,中介人可以按照高端专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制订销售程序。金管局及证监会认为向中介人提供进一步指引,可利便中介人以相称及风险为本的精简程序(“精简程序")与高端专业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中介人可参阅附件1所载的详细指引及附件2所载的常见问题,以利便精简程序的应用。
中介人可利用于开立账户时及/或进行认识你的客户审查中所获得的客户资料,以评估该客户是否符合高端专业投资者的资格。若中介人合理地信纳该客户具备高端专业投资者的相关程度的知识或经验及亏损承受能力,中介人便可采用精简程序,从而允许高端专业投资者拨出适当数额的资金投资于涉及不同风险回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产品)的投资产品组合。由于高端专业投资者(除保守型客户外)较有可能适合投资于更广泛类别的投资产品及/或包含高风险产品的投资产品组合,故中介人可相应地精简销售程序。简单而言,在精简程序下,中介人无须为每项交易就高端专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投资目标及投资年期进行配对,亦无须就高端专业投资者的知识和经验及集中风险进行评估。中介人也可预先向高端专业投资者就投资产品的特性、性质及风险程度提供说明。
中介人应承担首要责任以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并恰当地管理与其业务运作相关的风险。当中,中介人须制订及维持有效的系统及管控措施以避免精简程序被不当使用,及侦测相关的预警迹象(例如超高额或重大交易)。
如对本通函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878 1903联络金管局银行操守部的潘宝仪女士,或2231 1492联络证监会中介机构监察科的张佩仪女士。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中介机构部 中介机构监察科
香港金融管理局 银行操守部
连附件
完
SFO/IS/019/2023
HKMA/B1/15C
1 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5.2及5.5(a)段所载的规定,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确保其向客户作出的建议或招揽行为,或为客户执行的复杂产品交易,在所有情况下都适合该客户。
2 于2020年12月23日,金管局发出《关于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常见问题》;同日,证监会发出《致中介人的通函──有关遵守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及有关复杂产品的规定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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